编号:
焦炭电子交易市场
交易商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充分阅读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焦炭电子交易市场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完全理解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管理办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本申请须认真填写,所填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成分,否则申请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申请人应出示企业相关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规格纸,加盖有效印鉴,粘贴在表内相应位置。
5、本申请书可以复印或通过“中国焦化网www.cncoke.com”下载打印(用A4纸),如申请书内表格不够填写时,可复印该表格续填,并粘贴于该表格后。
6、本表格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工整地填写或签字,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因交易商填写此表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笔误所造成的损失,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7、交易商席位租期以交易商申请表批准租期为准。
8、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将作为企业档案留存在本公司,不予退还。
9、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市场两份,交易商一份,监管银行一份。
交易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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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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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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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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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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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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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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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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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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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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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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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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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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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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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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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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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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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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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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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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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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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下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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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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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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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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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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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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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调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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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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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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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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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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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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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确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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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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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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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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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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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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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有能力承担风险,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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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交易市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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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审查 |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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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部 |
年 月 日 |
交易部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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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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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焦炭电子交易市场:
先生 / 女士,身份证号码: ,在本单位担任 职务,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交易商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焦炭电子交易市场:
我单位现正式授权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与你市场办理相应的交易商入市手续,并全权处理我单位在焦炭电子交易市场进行相关交易品种交易、交收、结算、仓储等相关业务事宜,其所填写的有关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做出的一切与焦炭电子交易市场相关业务行为,都是我单位意愿之体现,均视为我单位的行为,由我单位对此负全部责任,无任何异议。本授权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 托 单 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被 委 托 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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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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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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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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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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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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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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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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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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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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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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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入市协议
甲方: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交易商资格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就通过甲方“焦炭电子交易市场”进行焦炭电子交易申请交易商资格事宜,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条 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了《焦炭电子交易市场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焦炭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定在市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自愿申请成甲方设定的交易商,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焦炭商品的交易。
第三条 甲方已就规则和交易等有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乙方将严格按规则、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从事交易、交收和货款支付。并承诺自行承担违反规则可能造成的全部风险和损失。
第四条 乙方对申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如: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交易授权委托人、业务主管、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及预留印鉴等。如申请资料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立的电子交易席位,设置十四位数字的独立交易代码和六位初始交易密码,该设置仅限于乙方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交付他人使用或将交易资料密码泄露,交易商须为使用交易账户编码和交易密码以及从该席位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履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领取初始交易密码后,应及时更改初始交易密码,如果因没有及时修改初始密码或者不慎将交易密码遗失、被窃或泄露,应立即向甲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在此之前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交易记录,账户资金状况,企业资料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法定有权机关或乙方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需注销交易商资格和交易席位,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确认乙方已经终结所有的业务、交易结算款项和其它权益关系后,将应由乙方账户余额资金退还给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第九条 市场收取交易商交易席位费标准: 元,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有效期满乙方愿意展期的,应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以内,向甲方申请展期。
第十条 乙方因违反有关规则、规定,甲方可给予乙方警告、违约赔偿、限制乙方交易权限直至取消交易商资格。
第十一条 乙方有义务随时了解甲方以书面形式或在网络系统中以电子形式发布的通知、规定等信息,并且均视为乙方已经阅读和知悉其内容。因乙方未及时了解有关信息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二条 乙方在参与焦炭电子交易市场交易过程中,由于停电、网络、通讯和计算机终端故障以及自然灾害等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或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条款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因一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和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附则
(一) 本协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市场交易规则订立。本协议经乙方确认同意,甲方核准乙方交易商资格后生效。
(二) 甲方、乙方之间出现交易纠纷和其它纠纷,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各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交易商席位使用协议书
甲方: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交易商资格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就通过甲方“焦炭电子交易市场”进行焦炭电子交易申请交易商席位使用事宜,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申请取得甲方席位使用权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填写相关材料和签署本协议。甲方按规定程序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核准后乙方取得甲方席位的使用权。
第二条 乙方取得甲方席位使用权之前,保证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甲方的《焦炭电子交易市场业务章程》、《焦炭电子交易市场席位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确知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且甲方已就有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使用、管理好席位。 席位使用收费标准为:一年5万元;两年8万元;三年10万元;五年12万元。
第三条 乙方应在交易资金账户内留存不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资金金额,在席位使用权有效期间低于最低资金金额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席位使用权。
第四条 甲方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在全国地、市级及其以上城市设置一定数量的席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的方式取得席位使用权。
第五条 乙方取得甲方席位使用权的,有效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退回。
第六条 乙方取得席位使用权后,甲方在自身的网站发布电子形式的席位使用证书。
第七条 席位有效期满愿意展期的,应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以内,向甲方申请展期,报经甲方核准。
第八条 乙方应充分利用席位尽快开展业务,乙方取得席位使用权后,若该席位连续闲置三个月或在使用期间发生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席位的使用权。被甲方收回席位使用权的,其资格也同时被取消,已收取席位使用费不予退还;若该席位在使用期间发生违规行为被甲方收回席位使用权的,并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1万元至5万元的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被甲方收回席位使用权的,在甲方网站上取消其电子形式的席位使用证书。
第十条 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指定的规章制度被取消资格的,席位使用权同时被取消。
第十一条 申请各级席位的数量超过甲方在该地区设定数量的,甲方按照申请者的实力、席位费的足额交纳及时间先后等作综合评定后确定。
第十二条 本协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设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乙方确认同意,甲方核准乙方交易商资格后生效。
甲方(公章):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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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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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 交易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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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陆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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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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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法人 签章 |
交 易 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
交易商代码申请确认书
说明:申请单位将“名称”和“签章”填写完毕,其余由市场填写。
交易商划款协议
甲方: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加快资金周转,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如需从其在甲方指定结算银行专用结算账户中清退资金,须填制《划款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
二、乙方必须以公函形式将其银行账户账号、户名、开户行等预先告知甲方。如乙方变更银行账户应于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前仍以乙方《指定账户公函》中指定的账户作为与乙方资金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账户,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对乙方银行账户划款业务原则上仅限于乙方公函指定的账户。如乙方确需将资金划入乙方其他账户,则须向甲方出具划款申请原件并加盖公章。
四、乙方可以通过《划款申请单》扫描件或原件向甲方申请划转资金至乙方《指定账户公函》指定的账户,甲方凭扫描件核对乙方预留印鉴、账号、户名等。当扫描件不清晰或印鉴核对不符时,乙方须重新发送。在收到乙方清晰的扫描件或原件,且印鉴、账号核对无误之前,甲方有权暂缓办理乙方的资金划转手续。
五、乙方应加强对席位资金和银行账户的管理,经常核查印鉴及资金余额。因乙方管理疏忽造成的资金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监管银行留存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以公函形式要求取消本协议,或甲方有关管理办法变化时终止。
甲方(公章):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交易市场交易商指定账户公函
山西焦联焦炭电子交易市场:以下是本单位银行来往账户
1、开户行: 帐 号:
户 名: 联系人:
2、开户行: 帐 号:
户 名: 联系人:
3、开户行: 帐 号:
户 名: 联系人:
交易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印 鉴 卡
交易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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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存 印 鉴 式 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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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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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交易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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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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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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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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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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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资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 由市场提供,交易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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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有关说明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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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易商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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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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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易商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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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易商入市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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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易商席位使用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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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易商代码申请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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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易商划款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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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交易商指定账户公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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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交易商印鉴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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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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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交易商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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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有关说明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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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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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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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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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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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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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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