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仓库申请和审批
- http://www.cncoke.com  时间:2009-02-06 出处:中国焦化网
● 申请指定交收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 具有仓库所在地仓储管理部门颁发的仓储许可证;
(三) 净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市场规定的数额;
(四)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五) 有较强的中转、进出装卸能力;
(六) 承认市场的交易规则、交收管理办法等;
(七) 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仓储管理经验;
(八) 有储存市场交易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
(九) 有严格、完整的商品验收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十) 应用市场的交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市场实时通讯,实时准确地反映保管商品的动态情况;
(十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收仓库资格的记录;
(十二) 有消防部门认可的消防措施;
(十三) 具有计量、质检、焦炭筛分与加工等必要的设备与设施。
(十四) 市场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成为指定交收仓库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仓库所在地仓储管理部门颁发的仓储许可证复印件;
(四) 申请单位仓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仓库产权证及相关文件;
(五) 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
(六) 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 指定交收仓库的审批程序:
(一) 市场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
(二) 市场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三) 市场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指定交收仓库协议书》。
● 指定交收仓库经市场核定批准后须办理以下事宜:
(一) 指定交收仓库与市场相关业务所需各种印章印鉴样本须到市场备案;
(二) 指定交收仓库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商品交易交收业务,建立交收业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交收商品的管理,办理仓单业务,并将指定交收仓库的授权书及授权 人签字样本报市场备案;
(三) 指定交收仓库须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经市场审定后方可开展有关电子交易合同的货物交收业务;
(四) 指定交收仓库交收管理人员须接受市场的交收业务培训;
(五) 市场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指定交收仓库申请放弃指定交收仓库资格,应向市场递交《放弃指定交收仓库资格申请书》,并经市场审核批准。
第九条 市场审核批准后,放弃资格的指定交收仓库应办理以下事项并停止市场新商品入库业务:
(一) 库存交收商品及时办理出库;
(二) 结清与市场的债权债务。
指定交收仓库在办理上述事项中应服从市场安排,保证交收商品在进入新库前的安全和对市场及相关各方债权债务的顺利了结,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市场有 权根据市场规章制度对其处罚并保有继续向该仓库追索损失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