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
A.在电子合同订立后,在首批货物进入交收月的前一个月10号,监管银行自动冻结买方首批合同款3%的定金。
B.市场确认首批卖方铁路运输计划批复后,通知买方,买方需在接到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冻结买方首批合同款的100%,如果买方帐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本批次合同100%货款,市场有权通知卖方终止发货程序,合同中止执行,并将划拨买方3%货款定金与卖方。卖方提供证明对货物无异议。
C.市场在确认冻结货款后,通知卖方发货。
D.每个交收月发货不足50%,视为违约,卖方承担不足数量全额的3%作为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发货不足大于50%的,双方协商在下三个月内,调整供货量,以保证年度合同的执行。
E.货物发出前,买方可多次要求,共同取样检验(也可申请市场监检),若货物质量低于买方所设置质量拒收点,经确认后,卖方应及时更换,改善货物质量,如因卖方备货迟延,造成计划作废,由卖方承担。
F.货物装车时,买方必须到场监装,双方共同取样并保留样品,样品交于市场指定的国家级质检机构出具质检结果,此次检验结果作为交收质量依据。
G.结算数量以发站轨道衡数量为准。
H.如铁路装车亏吨,亏吨部分的运费或因装车不妥造成的罚款由卖方承担。
I.完成铁路装运后,银行依据《铁路运输大票》划拨70%货款与铁路运费与卖方。
J.货物发出后,买方如无异议,双方计算升贴水,出具《货物交收结算单》。
K.货物送达后,买方如发货时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场提出异议,货物必须单独堆放。若超过3个工作日未以书面形式向市场提出异议的,市场视买方同意卖方质检结果。
L.买方提出异议后:A、可向市场举证:货物装运时卖方货物质量问题。经市场确认后可向市场指定的国家级质检机构申报复检,由市场按复检结果出具《货物交收结算单》。若买方无法举证,市场将维持双方共同得出的原质检结果,并开具《货物交收结算单》。 B、经过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出具《货物交收结算单》。
第二次交货
在第一个交收月的10号前,买卖双方通过集合订货交易系统确认第二个月的数量和价格,喜欢在冻结3%合同定金后开始履行第二个月的交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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